20人获刑、主犯被判25年!漯河一黑社会团伙覆灭

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41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月4日,记者了解到,舞阳县人民法院对孟某祥等20人的黑社会组织依法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5年。

11月30日上午,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时任漯河市召陵区某某村支部书记的孟某祥与孟某新竞选村委会主任,孟某祥安排组织成员,监视群众投票、围堵选举现场,通过强抢票箱,涂抹计票结果,冲击选举现场,造成选举失控,并通过贿选等非法手段,在竞选中胜出,实现了书记、村长“一肩挑”,孟某祥等人“一战成名”,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逐步形成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通过强迫交易获得的部分工程,交由其部分组织成员承包,从而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

孟某祥及其组织成员,在漯河市召陵区周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以孟某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召陵区某某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残害群众,对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宋寨市场等行业、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腐蚀党政干部,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威慑和心理强制,使当地群众丧失安全感,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破坏了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漯河市召陵区生产、生活、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