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起源于2005年,历经10年经过了3次变更,逐步完成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过度,实现了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速度加快、业务主体逐渐扩展、融资成本越趋市场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 /></><> (><> (><> (><> (><> (><>< /></><> 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 托管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看,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外部担保机构:为资产证券化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例如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证登:为资产证券化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交易过户、收益支付等。</><>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及其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明确业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拟定相关法律文件,揭示法律风险确保资产证券化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税务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1)宏观来说: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其具发挥着传统金融工具的意义,不仅完善了市场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运作效率,而且优化了经济结构,完善了融资渠道、增加了基础资产的信用,达到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的。
其一、对于发行人来讲:盘活了存量资产,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更为便捷、高效、灵活,同时实现了表外融资,特别是在企业信用不高融资条件较高的情况下,开辟了一条新型的融资途径;
其二、对于融资信用来讲:资产证券化实现了从主体信用到资产信用;一个主体评级BBB级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形式发行AAA级债券,弱化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更多的关注基础资产的资产信用;
其三、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低风险,高收益、流动性强决定了其丰富了投资者可投资范围,给投资者更多工具。
自备案制以来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32家机构备案确认2244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备案规模达30391.26亿元。其中,终止清算产品868只,清算规模合计11672.46亿元;已兑付本金规模15802.47亿元,兑付比例52.00%;存续产品1376只,存续规模14588.78亿元。
</><> 具体的讲:银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时,企业贷款占比过半,为><> (><> (><> (><> 含义。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其中财产权利或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基础资产需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拟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池需真实、合法、有效;</><> 基础资产需权属明确;原始权益人是拟作为基础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经适当核查,拟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池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基础资产需具有可转让性,转让行为合法且转让已经履行了批准、登记等法定前置程序;</><> 基础资产需为非负面清单中基础资产(注:重大无先例的基础资产需由监管共同论证);</><> 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负面清单管理,列明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户按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 特殊目的载体(><> 在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增强增信措施,主要分为内部增强和外部增强。</><> ><> ><> ><> ><> ><> ><> ><> 信用触发机制主要有三类:一是根据原始权益人自身经营状况设计的触发机制,二是根据基础资产的运营数据设计的触发机制,三是根据优先级证券是否偿付设计的触发机制。</><> ><> ><> ><> ><> ><> 管理人在发起资产证券化之前需审慎筛选发行人的基础资产,具体筛选需满足基础资产的要求,已经在本文中间部分进行解析,在此不再赘述。管理人筛选基础资产同时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的自我评估过程,发行人拟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的话需将未来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整合,形成资产池,以备管理人进行筛选。这一步骤是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前提条件,只有管理人筛选到合适的基础资产作为资产池,才会继续发行为发行人融资。</><> 经过第一步管理人已经筛选到了基础资产,此时需要将基础资产以转移或者出售等方式移转给><> 进入到发行阶段,管理人需要有承销商或自己销售,即><> 对资产池实施存续期间的管理和到期清偿结算工作。资产证券化成功之后,><> (><> (><> (><> ><> 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持续性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资产支持证券除可进行现货转让外,可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 (><> 管理人需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包括:转让申请书、专项计划的拟备案文件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 ><> 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 ><>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提交证券交易场所拟同意挂牌转让文件;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与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的挂牌转让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交易所事前审查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及投资者适当性;协会事后备案审查备案材料的形式完备性。</><> 专项计划备案后,管理人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在挂牌转让前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 ><> ><> (><> (><> (><> (><> (><> (><> (><> 根据原始权益人分别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合同,不可撤销地授权民生银行作为代理人;民生银行作为代理人,与专项计划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地转让给专项计划,应由民生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检查、保管国内信用证及对应基础资料、证明文件并协助专项计划收取款项</><> 应收账款债权(包括多个贸易应收账款、工程应收款或租赁应收账款债权):是指按《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始权益人出手予专项计划并交割完成后的应收账款债权</><> 广发资管—民生银行安驰><> ><> ><> ><> ><> ><> 保理业务是民生银行为国内企业的信用销售,而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将其与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与民生银行,由民生银行为其提供以下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各项相关金融服务。</><> ><> ><> ><> ><> ><> ><> ><> ><> ><> ><> ><> ><> 说明:资料来源:《广发资管•民生银行安驰><>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 ><> ><>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 (><> (><>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中国期货业协会><>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 在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 ><> 征求意见稿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具体细则尚待指定,但根据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义,此资产证券化产品范围应不包括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因为目前的资产支持票据均由非金融企业发行。</>